我與先生離婚了,但雙方感情仍在,且都很後悔,聽說離婚登記後三個月內尚可登記恢復婚姻? 不知是否屬實 ?

夫妻登記離婚後,離婚登記是無法註銷的,協議離婚一經戶政事務所登記完成即告成立,判決離婚經法院判決確定即生效,無所謂「恢復婚姻」,可行的辦法是再辦理一次結婚登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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