顏姓男子與謝姓妻子鬧離婚,由顏男母親、謝女父親當證人,匆匆簽字,顏男向法院提起請求確認離婚無效。法官發現顏男母親不識字,謝女父親當時中風委由朋友代簽,兩位證人皆非親自簽名,沒有法律效力,這份離婚協議書是烏龍一場。

顏男婚後購屋並登記在謝女名下,他努力工作還房貸,謝女卻沉迷網路遊戲。謝女後來提出離婚,並承諾將房子交還給顏處置,顏男忍痛答應,謝女卻避不見面,也未歸還房產。顏細想後,認為當時的離婚手續有問題,向法院提起請求確認離婚無效,進而要求妻子出面,處理房產問題。

謝女父親證稱,自己中風行動不便,離婚協議書的證人簽章都是請朋友代勞,也沒向兩造確認是否要離婚。顏男母親說,自己不識字也不會寫自己名字,兒子本來就不想離婚,是媳婦不斷堅持,兒子才代她在證人欄簽章,遂媳婦的願。

台南地院法官表示,兩位證人既未親自於兩造離婚協議書上簽章,亦未確認顏、謝兩人均有離婚真意,兩造雖向戶政機關做離婚登記,仍無離婚效力,婚姻仍有效。

2016-03-01 聯合新聞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