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媒體的報導,我國駐瓜地馬拉大使孫大成,疑似說出「女人給男人打一打有什麼關係」,這句話雖然立刻引起多個婦女團體的抗議,但坦白說,「女人被打是應該的」,也可能是許多台灣男性的「共識」吧?
同樣也是近日的社會新聞──一名女子在遭到男友毆打後,向警方報案求助,不料卻得到派出所所長這樣的回應:「妳要不要再跟加害人談一下……因為到法院去,我跟妳講,也講不清,妳如果強迫要告,到時候他會玉石俱焚。」
這位被媒體形容為「勸和勸過頭」的警務人員,難道真如警政署婦幼隊組長所說:「是需要再做分析檢討的個案。」當然不是的,因為我的好友珊珊遭到的是比這更離譜的對待。
在被同居人凌虐了3年後,珊珊終於爭取到了一紙家暴保護令,但她並不是在3年後忍無可忍才憤而提告,而是之前多次的報案都不了了之,直到她越區報案才算得到了重視及處理。
但是,如果因此就說是警方吃案又不盡公允,關鍵是我們的社會觀念及通報制度,都出了很大的問題。
<鄉土劇影響>女人最好乖一點 不然就是討打?
拜電視鄉土劇所賜,台灣的女人一直被塑造成潑辣的悍婦形象,雖然這是所謂的戲劇張力,但不可否認,一個個心機歹毒、手段凶狠的女性角色,的確造成了大眾「女人難搞」的錯誤認知。
所以當珊珊第一次通知家暴案時,警方面對斯文寡言的加害者,以及看似強勢的被害者時,心中立刻就有了「多半是這個女的先挑釁,才會讓男方忍無可忍而動手」的偏頗認知,也就因為有了這種偏見,警方當然就懶得認真追問誰是誰非了。
其次,不斷宣導的「警民一家」概念,也讓警方在面對家暴案時變得相當棘手。
根據珊珊的敘述,對她施暴的同居人雖是一個恐怖暴力份子,但對方卻是可以經常和管區警察把酒言歡的「好厝邊」;因此當她向管區通報家暴案時,前來處理的員警竟是之前家中常見的酒友,而就是在這種公私情誼都要兼顧的情況下,才讓加害者會有恃無恐地施予更殘酷的手段。因此,最後珊珊是遠從東部到台北市報案,才讓整件事真正進入司法程序。
說「女人被打沒關係」是許多台灣男性的「共識」,絕對不是危言聳聽,因為根據內政部最近公布的資料,去年一到八月的家庭暴力通報案件,總數接近七萬七千件,較去年同期增加了10.4%,而弔詭的是,受暴的女性及男性比同樣是44%,但這44%的受害女性都是30歲到50歲,而被害人為男性的那44%,卻都是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,換句話說,受暴的女性不但都屬於感情及婚姻暴力,而且關鍵正是:「老子扁妳又怎樣?」
<後續處理>報案要據理力爭 懂得保護自己
是的,女人被扁又能怎樣,因為當體力較弱的女人遭受到危險的人身攻擊時,是否有通報的能力及機會已是一大難題,更何況後續的處理也多半令人傻眼!
根據珊珊的切身之痛:第一,113只是全國婦幼保護專線,也就是說113是尋求相關法律、自我保護等資訊的一般門診,而不是救命的急診中心,如果妳像珊珊那般傻呼呼地打113求救,那可能還沒陳述完畢就已經沒命了。
第二,盡可能不要向住家的管區通報,因為像珊珊住的偏遠小鎮,不但警方與加害者相熟難以秉公處理,甚至當事情越演越烈不得不辦理時,或許因為在小鎮此類案件不多,所以值班員警連處理家暴案的流程都顯得極為生疏。
第三,由於許多受暴婦女在通報後因害怕而反悔,加上警方本身任務繁重,所以員警多半會對家暴案先持「調解」態度,因此受暴婦女一定要做好心理建設:當妳向警方報案時,並不是軟弱地向他們求助,而是堅定地要求他們按照正常程序,正式啟動家庭暴力防治機制──也就是各縣市家暴中心依法都必須提供後續安置、諮詢、保護與協助的服務。
此外,一定要要求通報三聯單、筆錄影本以及員警和家暴官的名片,因為這些不但是進入司法程序後的證據,也是開庭前一旦受到威脅,不必一次次向警方解釋的重要依據。總之,暴力不但是種慣性,加上男性如果還有「女人被打沒關係」的錯誤認知,當然下手會越來越重,所以受暴婦女絕對不能姑息和害怕,而必須經由司法脫離地獄般的夢魘。
2013/01/02 自由時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