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今天表示,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報請行政院審議,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沒納入保護令聲請與核發適用範圍。

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副執行秘書林維言表示,這次修法沒納入,主因是定義範圍過大、界定困難;很難單方面主觀認定兩造是否為未同居親密關係的伴侶,這牽涉到交往類型、交往期間的認定。

她說,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範圍逾越家庭暴力防治法範圍,與其他法律有競合關係;此外,人身安全保護令屬司法範疇,理應在民法或中華民國刑法加入這項條文,而不是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中規範。

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宜臻下午在立法院召開「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之問題與防治對策」公聽會,討論是否修法,將同志或大學生、高中生等親密關係的暴力行為納入聲請保護令的保護範疇。

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編纂林敏蕙、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張春暉則分別提出要思考、定義清楚網路上的同居關係、一夜情是否納入親密關係保護範圍,否則會有執法困難。

2012/12/19 中央社